關于昌吉市貨運車輛限行措施的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現決定調整昌吉市載貨汽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重型載貨汽車、大型工程機械車輛限行規定:(一)限行區域:東外環以西――南外環以北――西外環以東――X124線道(烏伊路口――北繞城路口)以東――北繞城以南圍合區域。(二)限行措施:1、在限行區域內,全天*止三軸(含三軸)以上重型載貨汽車通行。2、在限行區域內,除【綠洲路(含)以西――世紀大道(含)以東――石河子路(含)以北――紅旗路(含)以南圍合區域】外,每日8:00――24:00*止二軸重型載貨汽車通行,其他時段允許二軸重型載貨汽車通行。二、中型載貨汽車限行規定(一)限行區域:東外環以西――南外環以北――西外環以東―X124線道(烏伊路口――北繞城路口)以東――北繞城以南圍合區域。(二)限行措施:在限行區域內,除【綠洲路(含)以西――世紀大道(含)以東――石河子路(含)以北――紅旗路(含)以南圍合區域】外,每日8:00-24:00*止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其他時段允許中型載貨汽車通行。三、輕型載貨汽車、微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限行規定(一)限行區域:綠洲路(含)以西――世紀大道(含)以東――石河子路(含)以北――紅旗路(含)以南圍合區域。(二)限行措施:在限行區域外至中型載貨汽車限行區域邊界,夏季每日上午8:00--10:00、下午19:00-23:00,冬季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00-22:00*止微型、輕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通行,其它時段予以通行。四、其他規定(一)本通告中載貨汽車是指包含重型、中型、輕型、微型各類規格的載貨汽車(參照 GA802-2014)。(二)專項作業車限行規定(區域、措施)根據本通告中關于重型、中型、輕型、微型載貨汽車限行措施執行。(三)危化品運輸車輛,按照重型、中型、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規格執行限行措施。(四)執行應急、救援、搶險的**、**、消防、救護等車輛,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五)道路清掃等市政日常作業類車輛不受本通告限行限制。(六)除市區外的頭屯河大橋,按照安全通行荷載執行分類限行措施,具體限行措施依據大橋檢測通行安全荷載值執行。(七)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運輸、專項作業、工程施工等車輛,確需在限行時間、限行區域通行的,準備相關材料辦理貨車通行(證)或自行申請城市貨車通行(碼)。(八)市環保局、交通局等相關部門可根據我市大氣污染**、交通擁堵治理等工作實際,依法發布、實施臨時性管理措施。(九)違反本通告規定通行的車輛,由市交警大隊依法處罰。(十)本通告自2022年1月20日實施。(十一)昌吉市人民政府網站于2021年10月6日,發布的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型貨車*行區域及分流管控措施的通告》予以廢止。(來源: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