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利民改革,切實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按照公安部關于優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特通告如下:一、攀枝花大道、金沙江大道中段、三線大道北段、蘇鐵中路、聯通街、那總路*止重中型貨車通行,輕型貨車每日7:00時至21:00時*止通行;二、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貨車,執行應急、救援、搶險的**、**、消防、救護、工程搶險及環衛、執法、市政、園林等城市公共服務部門的特種專業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三、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運輸、工程施工等貨運車輛,確需在*限行路段、時段通行的,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辦理貨運車輛通行碼(證)后準予通行。四、原有貨車限制通行措施與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通告執行。本通告自2022年2月1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