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結合市區道路及交通流量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市區部分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及措施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限制通行區域及措施(一)限制通行區域南環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北環路以南、東環路(老107國道的南環路至北環路段)以西區域,含以上道路。(二)限制通行措施1、南環、西環、北環、東環路(老107國道的南環路至北環路段)每天12:00~18:00允許核載1噸(含)以上貨車、危化品車、專項作業車、拖拉機、農用三(四)輪車通行,其它時段*止通行。2、南環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北環路以南、東環路(老107國道的南環路至北環路段)以西區域內道路,全天24小時*止核載1噸(含)以上貨車、危化品車、專項作業車、拖拉機、農用三(四)輪車通行。二、確需進入限行區域的車輛確需在限行區域和限行時間內通行的車輛,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辦理相關通行證(碼),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三、不受限制通行車輛(一)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指車輛使用性質為廂式貨車、封閉貨車);(二)**(含**)、**、消防、救護、工程救險專用車;(三)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熱力、市政環衛、道路清障、郵政(含報刊發行)等專業車;(四)懸掛新能源號牌的新能源車。四、法律責任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五、實施時間本通告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原有相關通告同時廢止。特此通告。新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