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壓力,進一步改善市區的道路通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現對龍華區貨車限行措施進行調整,具體通告如下:一、取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繼續在我市部分區域及道路限制貨車行駛的通告》(深公交通〔2022〕113號)中龍華區大貨車限行措施。二、在龍華區部分區域及道路對大貨車實施限行措施,具體如下:(一)每天7時至22時*止大型貨車駛入以下區域、路段:1.區域。(1)東起梅觀高速(不含),西至福龍路(不含),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北至和平路(含)、布龍路(不含)。(2)東起民清路(不含)、民治大道(不含),西至龍觀大道(不含),南起布龍路(不含),北至清泉路(含)。(3)上述限行區域內的以下道路不予限行:龍勝路(高峰東路至景龍建設路段)、高峰東路(布龍路至龍勝路段)、景龍建設路(工業路至布龍路段)、中華路、工業路(龍觀大道至民治大道段)。2.路段。廣場沿河路。(二)每天7時至9時30分、17時至20時*止大型貨車駛入以下路段:觀平路(觀光路至環觀南路段)、桂花路(觀光路至桂月路段)、大浪北路(石凹路以南段)、大浪南路、華旺路、龍華大道(觀光路至清泉路段)、清龍路、樟閣路(大富三路至觀光路)。三、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本貨車限行規定限制。四、本通告所稱大型貨車是指重型或中型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小型貨車是指輕型或微型貨車。原有通告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予以處罰。本通告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施行。特此通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2年7月12日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